公租房税收优惠政策 延续至2027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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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继续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财政部、税务总局1月16日公告,延续实施公租房税收优惠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公告提出,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等。

公告还提出,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

尽管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明确今年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但两部门本周已连续续期4项涉房地产市场的税收优惠政策,显示出在税收政策上保持对房地产市场的支持力度。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要求下,专家学者普遍期待更多稳楼市增量政策加速落地。(贺觉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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