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住房公积金怎么分割?律师解读:关键看资金取得时间 ...

红网时刻新闻1月16日讯(记者 贺露燕 肖肖)住房公积金在离婚时该如何分割?近期,一位湖南湘西网友在红网《问法湖南》栏目提出相关咨询。随着住房公积金积累规模日益增大,其在家庭财产中的比重逐步上升,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也屡见不鲜。

不少离婚当事人对公积金的分割存在疑问:婚前开始缴存的公积金怎么算?婚后一直没提取,离婚时要不要分?怎么分才能不影响未来的贷款资格?为此,记者采访了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就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答。

湖南宇元律师事务所尹兰英律师解释,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看取得时间。简单来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前缴存的部分及其产生的法定孳息,原则上归职工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分割。

需要注意的是,婚内新增的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存部分),无论是否提取,均为共同财产。若婚内提取公积金用于共同生活(如装修共同住房),则转化为共同生活财产,不再单独分割;若擅自提取用于个人消费,离婚时另一方可要求补偿。

当婚姻走到尽头,需要实际分割这部分财产时,应当遵循怎样的规则,又有哪些可行的操作方法呢?

首先,分割应遵循“协商优先”的原则,鼓励双方协商处理,这是最有效率、最尊重当事人意愿的方式。协商不成的,再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法院在分割时,原则上对婚内公积金余额部分进行均等分割,但同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经济状况、对房屋的贡献、住房需求、子女抚养情况以及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等因素,在一定范围内予以调整。

常见分割方式为货币补偿,即公积金账户持有人向另一方支付对应补偿款(无需提前提取,避免影响贷款资格);若符合提取条件,也可共同办理提取后按比例分配。

尹兰英律师建议,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应在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中明确写明分割的金额、支付方式及期限,以确保可执行性,避免日后再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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