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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1月16日讯(记者 贺露燕 肖肖)“产假去年12月结束,返岗后公司口头通知我调岗,劳动合同去年11月到期,至今未续签。”近日,湖南长沙一网友通过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反映其产假返岗后遭遇的职场问题。该网友还称,产假期间的工资差额一直被拖欠。面对用人单位的单方面安排,她不知如何应对。 类似情况并不少见。不少女职工在孕产期结束后返岗时,可能面临调岗降薪、合同“断档”或工资被克扣等现象。此类行为法律上如何认定?劳动者该如何有效维权?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文立冰律师,结合相关案例提供法律指引。 “目前确实存在个别用人单位试图规避孕产期女职工劳动保护义务,在女职工孕产休假结束返岗后,通过调岗、不续签合同等方式变相施压,迫使女职工主动离职。”文立冰律师指出。 调岗是否合法?——产后返岗不属于法定调岗情形 “在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工作的情况下,女职工因孕产休假返岗,并不符合用人单位可单方调岗的法定情形。”文立冰律师表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可调整工作岗位的情形仅限于: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孕产休假返岗显然不在此列。 文立冰律师建议:“劳动者可书面回复公司,明确拒绝不合理的调岗安排,要求按原劳动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岗位职责,并注意保留沟通记录。” 合同到期未续签怎么办?——事实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 尽管劳动合同在产假期间到期,但该网友产后返岗并继续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未提出异议,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可向公司书面提出续签劳动合同,并保存相关证据。”文立冰律师补充道。若用人单位拒绝签订书面合同,劳动者还可主张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产假工资差额如何追讨?——企业不得因生育降低工资待遇 “产假期间工资被克扣属于明显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补发差额。”文立冰律师强调。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 文立冰律师建议,劳动者应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若协商无果,或在公司违法解除、不续签合同的情况下,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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