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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1月15日讯(记者 贺露燕 肖肖)近日,湖南永州一名网友在红网《问法湖南》平台留言求助,反映其在劳动仲裁中遭遇的困境。据该网友描述,其因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遂申请劳动仲裁。近期收到了仲裁裁决书,但结果令人失望:仲裁庭仅确认了其与单位存在长达六年的劳动关系,而对于其提出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等核心诉求,均未予支持。 仲裁结果不理想,劳动者该何去何从? 事实上,类似情况在劳动争议中并不少见。当仲裁结果未能达到预期时,劳动者往往会产生疑问:法律是否提供了后续的救济途径?如果有,又该如何正确使用? 不服仲裁裁决,仍可依法向法院起诉 带着网友的疑问,我们邀请了上海市海华永泰(长沙)律师事务所安金龙律师,从专业角度进行详细解析。 “劳动者首先要明确自己的法定权利。”安金龙律师提醒,“您收到的仲裁裁决书末尾部分通常会明确载明起诉的权利、期限和管辖法院,请务必仔细查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除法律规定的“一裁终局”情形外,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通常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更方便的法院起诉。 他建议,劳动者应围绕仲裁未支持的请求(如加班费、经济补偿金),重点补充和完善证据链。“例如考勤记录、加班审批单、工资流水、沟通记录、录音录像等,都能帮助法院更准确地认定事实。” 在立案材料方面,通常需要准备一式三份(法院、对方当事人、自己留存),包括起诉状、新补充证据、仲裁阶段证据副本以及仲裁申请书副本。 “及时起诉、合理补充证据,是依法维权的关键。”安金龙律师认为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才能从源头减少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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