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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3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5年第834号决议,批准中国生产商/出口商万力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重新审议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轮胎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税率表作出调整。 按照更新后的税率表继续执行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1.25~1.77美元/千克。 涉案产品为65和70系列汽车轮胎,轮辋尺寸为13英寸和14英寸,轮胎宽度为165毫米、175毫米和185毫米,涉及南共市税号4011.10.00项下的产品。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案件回顾 2008年7月10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轮胎启动反倾销调查。2009年9月9日,巴西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0.75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 2012年8月24日,巴西对外贸易秘书处发布2012年第39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轮胎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3年7月29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2013年第56号决议,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继续征收的反倾销税为1.08~2.17美元/千克。 2018年7月27日,巴西对外贸易秘书处发布2018年第32号公告,对中国的汽车轮胎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7月25日,巴西经济部发布第505号法令,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征收的反倾销税为1.25~1.77美元/千克。 2024年7月25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4年第35号公告,应巴西轮胎工业协会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汽车轮胎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5年2月13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11号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继续进行调查,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措施持续有效。 2025年7月4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2025年第744号决议,决定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附表:巴西调整后的对华汽车轮胎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征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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