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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月6日,浙江衢州市柯城区80MW/160MWh储能电站项目EPC开启招标,项目招标估算金额为15739万元,相当于单价约0.9837元/Wh。 该项目采用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储能场1个和110kV变电站1座。储能电站包含16个5MW/10MWh储能单元,每个储能单元包含2个5MWh储能电池舱和1个5MW储能变流升压一体机,以及相关的配套工程。 本次招标范围包含储能电站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管理和服务,且包含1年期的储能电站运维等。 原文如下: 衢州市柯城区80MW/160MWh储能电站项目(主体工程)(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衢州市柯城区80MW/160MWh储能电站项目已由 柯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2501-330802-04-01-118176,建设资金来 自 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衢州市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衢州市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衢州市柯城区80MW/160MWh储能电站项目(主体工程)(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一座独立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规模为80MW/160MWh,采用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储能场1个和110kV变电站1座。储能电站包含16个5MW/10MWh储能单元,每个储能单元包含2个5MWh储能电池舱和1个5MW储能变流升压一体机,以及相关的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约(详见答疑)万元,工程建设费用约(详见答疑)万元。 2.2本次招标范围: 以工程总承包(EPC)方式对衢州市柯城区80MW/160MWh储能电站项目(主体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其中: ①设计: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工程概算要求,进行施工图限额设计,并通过项目所在地图纸审查和电力部门图纸审查,需要论证的通过相关专家论证,达到并网通电运行的设计要求。 ②采购:负责施工图范围内所有材料、设备等的采购。 ③施工:负责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安装,并配合本项目国家电网接入与输出施工,直至达到规划验收要求、工程竣工验收要求、电力部门专业专项验收要求和国家电网并网运行要求;负责编制并提交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负责竣工图和竣工档案移交并满足项目所在地档案馆和电力部门、招标人的竣工资料移交要求;负责移交以及使用阶段培训服务、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 ④总承包管理和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设计、采购、施工、进度、质量、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工程预算与竣工结算、费用与风险、合同、沟通与信息、项目报批报建、工程验收(包括工程施工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设备进场验收、设备安装后的检测检验、设备调试、电力部门各专项验收等)、试运行、项目收尾、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各项论证等的管理,及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并网运行、工程保修管理等所有总承包管理和服务工作。 ⑤运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完成储能电站并网涉网验收、输变电设备维检、储能电站运行管理、储能设备维检、物资管理以及电站生产运维综合管理、通过系统平台、仪表、工器具对电站开展周期性巡检、系统平台数据异常管控、调度管控配合与执行、内务组织协调、安措执行、日常缺陷及故障处理等工作内容。 2.3计划工期: (1)建设工期: 120日历天,2026年6月30日前内完成建筑安装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并网、涉网试验通过(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的设计并通过相关部门图纸审查)。 (2)运维服务期:1年,自建筑安装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并网、涉网试验通过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的正式开始运维之日起计算。 2.4其他: 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增加。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同时具有以下资质的独立法人或联合体: ⑴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设计资质条件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及变电工程 及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浙江省外承担设计的企业须提供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完成的备案信息截图或持有仍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住建 厅出具的《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 ⑵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取得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施工资质应在“浙江省 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包括牵头人在内不得超过两家。(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自2020 年7 月1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资格或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项目负责人满足设计负责人条件的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专业) 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1)投标截止时间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不得有已中标工程或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工程。(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建造师证书需提供带二维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证书,注册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截至投标截止日已年满65周岁的不得参加投标【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3)招标人对项目班子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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