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万余名投资者获赔7.7亿余元!金通灵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作出先行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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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代表人诉讼落地再添一单!

12月31日,南京中院对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作出判决,4.3万余名投资者获赔7.7亿余元。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南京中院本次判决系先行判决,先判决上市公司的赔付责任,上市公司时任董监高及相关中介机构等如何承担责任将另行判决。

据了解,另一单同步启动的美尚生态案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审判工作,也在有序推进中。这标志着特别代表人诉讼适用力度持续加大,并从试点探索逐步走向常态化运用。

已成为财务造假立体式追责重要方式

根据本次南京中院的先行判决,金通灵案涉及的4.3万余名投资者中的绝大部分属于个人投资者受损获赔。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邢会强认为,这起判决进一步彰显了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具有显著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强化民事责任追究、公平高效赔偿小额多数受害投资者、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特有功能,也为持续完善代表人诉讼机制提供了丰富实践。

从严打击欺诈发行和财务造假,是近年来资本市场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点任务。新“国九条”要求构建资本市场防假打假综合惩防体系,严肃整治财务造假等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此后中国证监会会同公安部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会同最高法院联合发布《关于严格执法司法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强化财务造假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作出更为明确具体安排。证监会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重拳打击,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及时查处一批财务造假案件,持续推动完善民事追责支持机制,加大特别代表人诉讼适用力度成为其中的重要举措。

为落实新“国九条”加大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适用力度等要求,按照证监会相关工作部署,2024年底启动了金通灵和美尚生态两起特别代表人诉讼。

此前的康美药业案、本次判决的金通灵财务造假案,以及正在特代审理程序中的美尚生态、锦州港财务造假案,都属于典型重大、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案件。

以金通灵案为例,金通灵连续6年运用多种手法进行财务造假,虚增营收13亿余元,虚增利润5亿余元,目前正处于破产重整司法程序中。2025年9月30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金通灵及相关责任人作出刑事判决。

投保机构在代表人诉讼中积极履职

在特别代表人诉讼中,中证投服中心作为投资者保护机构积极履行职责。中证投服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后,主要做了四方面工作:

一是根据案件事实,及时研判适格原告范围,公正合理确立诉讼标的、提出诉讼请求,按照司法程序配合做好权利人登记、损失测算等工作。

二是指派业务骨干会同公益律师认真准备辩论意见和相关证据,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切实担起诉讼代表人职责。

三是组织力量深入研究“三日一价”、交易和损失因果关系、欺诈发行及定向增发中相关中介机构责任承担等诉争焦点问题,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专业意见,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是诉讼过程中强化投资者沟通交流,听取被代表投资者的意见,按照要求动态公开重要诉讼进展,做好沟通协调、解释说明等工作,保障特别代表人诉讼顺利推进。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肖宇提出,在加大特别代表人诉讼适用力度同时,也需要同步发挥普通代表人诉讼在高效化解群体性证券纠纷、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中的应有作用。

最高法院于今年5月15日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执法司法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还明确,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在相关普通代表人诉讼中依法履行代表人职责。

中证投服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中证投服中心加大了普通代表人诉讼启动力度,所支持的ST旭电、ST华铁等5单普通代表人诉讼,先后被石家庄中院、广州中院、上海金融法院等受理,两类代表人诉讼在提高资本市场违法成本、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中的协同作用不断增强。

适时修改完善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

为保障《证券法》规定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落地实施,最高法院2020年7月颁布了《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遵循依法合规与机制创新相协调、诉讼效率与权利保障相平衡、实体审查与正当程序相结合,重点规范了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细化了两类代表人诉讼的程序规定,准确回应了代表人诉讼中的实践难题。从近几年的司法实践看,其在强化证券法的实施、便利投保机构履行职责、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有效惩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

在业内人士看来,在多起特别代表人和普通代表人诉讼典型案例落地后,有必要适时进行深入总结分析,进一步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郭雳教授认为,目前着手修改完善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的时机基本成熟,可考虑进一步细化特别代表人诉讼启动条件和工作协同机制、明确特别代表人诉讼和普通代表人诉讼之间的关系、简化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完善代表人履职机制、更好发挥投保机构在代表人诉讼中作用、推动在诉讼中进一步统一“三日一价”认定及重大性判断等实体标准。

中证投服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也将适时修改相关业务规则,完善代表人诉讼案件选择标准和机制、参加诉讼的原则、诉讼代表权行使等具体安排,夯实常态化推进代表人诉讼的工作基础。

校对:陶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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